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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此部分的建議,
仍懇請至 PttLawSug 板發表為宜。
法務 longbow2
※ 引述《HIbaby (燃燒吧! 嗨~北鼻!)》之銘言:
: 法務部的版大你們好
: 對於檢舉成立的認定,有些建議。
: 特別是關於 CP
: 小弟的確被開單了,但是我覺得有些不合理。
: 我因為頒佈系上希望給同學們的訊息發表在各班班版,卻造成 CP 遭到檢舉而被開罰。
: 在 bbs 的使用上,這樣的應該是最基本的使用方式。也就是佈告欄的使用。
: 公告系務在班版上,免得同學失去了這個訊息。
: 當然,站在站規上,我觸法了。這我承認。
: 不知道是否可以修法?
: 因為如果這樣的訊息,讓該版的使用者不方便,或是造成困擾。那他們檢舉情有可原。
: 然而非該版使用者提出檢舉,理論上是相當奇怪的事情。
: 特別這樣的事情發生在群體隱私性高的班版,張貼的也是與系務班務相關的事情。
: 請法務在這方面能夠考量這樣的特殊性,制定良好的罰則。 再次感謝
: 生化科技系 HI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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