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foxlulala 利用本站點歌功能公佈他人個人資料,處罰單一張。
判決理由:
1. 動態看板之違規,仍屬看板違規,惟動態看板並無專任之板主,其違規情事
應由本站認定,並由 Violation 板管轄,此已由本部 法務站長裁定,並查
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五條意旨可知。
於本站從事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本站站規等行為,本屬實體違法或
不當,不因過去有無管轄機關而有不同,基於『程序從新原則』,使用者
並無主張不溯既往之餘地,合先敘明。
2. 按『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
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屬看板違規』,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
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案被檢舉人於點歌畫面中,公佈被檢舉人
之真實姓名,與前述站規構成要件相符,故判處罰單一張。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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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89.18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25.227.227.74 (09/25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