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本板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依使用者違規及
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
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3. 若因轉錄地點為本站以外,國考板板主未予處理,應向 ptt2 檢舉。或循其他
現實生活中之法律管道救濟。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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