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mooluu 冒用他人 id 點歌,且留言不雅,處罰單一張。其他三則點歌,
因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動態看板之違規,仍屬看板違規,惟動態看板並無專任之板主,其違規情事
應由本站認定,並由 Violation 板管轄,此經本部 法務站長裁定,並查
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五條意旨可知。
於本站從事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本站站規等行為,本屬實體違法或
不當,不因過去有無管轄機關而有不同,基於『程序從新原則』,使用者
並無主張不溯既往之餘地,合先敘明。
2. 本案中,對於盜用檢舉人之 id 點歌之使用者,經本部站長調查,為
使用者 mooluu 所為,其留言不雅,對檢舉人之名譽有所損害,處罰單
一張。其他三則點歌,由於世上同名者眾,因而無法特定,對檢舉人之名
譽尚難謂有所損害,故不予處分。
3. 本案先前曾有一判決,但經本部站長來函通知,及與當事人多方通信確認,
前判決事實部份認定有誤,予以撤銷。本案應判決如本文。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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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5.191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25.227.195.191 (09/27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