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暫不予處罰。
判決理由:
1.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點第三小點: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為其他違規。
本案所附證據,信件僅一封,尚未達處罰標準。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