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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暫不予處罰。 判決理由: 1.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點第三小點: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為其他違規。 本案所附證據,信件僅一封,尚未達處罰標準。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