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不予處置。
判決理由:
1. 由本案檢舉人所附資料及理由顯示,相關二 id 被誤認的原因,
最主要之處並非相似,而是使用相同之跳板,此部分非本板所能
置喙,乃使用跳板 id 所必須承擔之風險。
2. 本板所能處分者,乃將相似 id 更改大小寫以資區別,但本案二
id 之組成,主要部分為數字,此無法藉由更改大小寫為明確區分。
再者,二 id 之數字順序其實已足以使他人區別,若有使他人無法區別
之虞,其亦為使用數字組成 id 必然之風險,此如同於本站中,
許多使用者使用學號組成 id ,第一位字元常為相同之英文字母,
若有誤認之虞,亦必須由使用者自行承擔風險。
3. 本板即使將被檢舉人之第一位英文改為大寫, 亦無法防止誤認,
其原因如第 1 點。
4. 綜上所述,本板本板不予處置,若有使板務單位誤解之情事,而遭
相關管理人員處分,請檢附相關理由,依制定程序申訴之。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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