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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使用者 YonLang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點 『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 利者』,故判決罰單 一 張之處分,並更改被檢舉人帳號為 YONLANG, 以資區別。 判決理由: 1. 本案為本法務請辭前即已受理,仍應將其結案,合先敘明。 2. 本判決考量因素如下: (1)本案未審酌 YonLang icancancans SnowOfJune LogicQuickJP 是否 為同一人,多重帳號違規非屬本板管轄。 (2)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 響其權利者,為其他違規行為』,此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 條第二款第三點定有明文。查 YonLang 與 YanLong 確有相似難辨之處, 且檢舉人因此帳號難以區分已於 About_Life 多所爭執,並揚言提告。 若於此際新註冊 YonLang,顯對檢舉人之權益有所影響。 本案被檢舉人有閱讀 About_Life 板之經驗(觀 SYSOP 看板 #1Cgf57Sm 文可知),且此帳號註冊時間約與檢舉人在 About_Life 板與 SnowOfJune 發生紛爭前後,有相當理由認定註冊此帳號有故意或過失。綜上所述, 應可認定為違反本站站規之行為。 (3)此帳號未通過認證,即使由本板砍除帳號,使用者之權利亦難維護。 他人亦可繼續註冊本帳號,則檢舉人之權益亦續受損害。 故由本板判決更改帳號之大小寫,或可避免將來檢舉人被誤認之損害 擴大。故判決更改大小寫,並開處罰單處分。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1.104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25.227.191.104 (10/06 16:31) YanLong:轉錄至看板 PttLaw 10/07 12:12 YanLong: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17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