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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lulu0626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原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 之規定,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並限於三日內更換簽名檔。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 lulu0626 於簽名檔中盜用他人圖案,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並 限於三日內更換簽名檔。 法務 brainfight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