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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ψ 檢 舉 人︰bod58812010 ψ 被檢舉人︰thinkstraw ψ 檢舉事由︰於本版發布之文章違反版規 ψ 檢舉說明︰ 1.於檢舉文18047污衊我為婦產科醫師 且毀謗我給予診斷 此行為違反版規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2.所提供之證據跟婦產科醫師一點關係也沒有 此行為違反版規 5. 提供偽證者,處停權三周以上之處分。 3.於本版第18049文章中公佈他人資料且文章刻意引戰+討論無本版宗旨無關之事務 此行為違反版規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因該人物類似行為一直反覆出現 且屢勸不聽 分身帳號又多且濫興荒謬之訴訟 懇請法務將其列為不受歡迎之人物 以保障版友不干擾之權力 如有其他版友贊同將其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請協助通知其他受害版友一同前來附議 ψ 所附證據︰證據發表方式請詳實閱讀置底板規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0.23 ※ 編輯: bod58812010 來自: 61.230.0.23 (10/26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