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使用者 bbbinp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 三項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 故予以砍除帳號之處分。 判決理由: 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之帳號於外觀上容易造成辨認之 困難,且其註冊時間及上站次數過少,可合理懷疑其為故意註冊帳號騷擾他人, 故直接予以砍除帳號之處分。 法務 brainfight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4.4 ※ 編輯: brainfighter 來自: 118.168.234.4 (11/18 19:18) ※ 編輯: brainfighter 來自: 118.168.234.4 (11/18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