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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使用者 a27281951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 三項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故判決罰單一張之處分,並更改被檢舉人 a27281951 之帳號以資區別。 判決理由: 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之帳號於外觀上容易造成辨認之 困難,故更改其帳號。 法務 brainfight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