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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未經本站 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屬一般違規行為。 判決處以 砍除帳號之處分。 判決理由: 1. 本案中,由檢舉人所附之證據觀之,被檢舉人 motoy 信件內容為廣告行 銷,其確實為未經本站許可且具廣告之性質,故該當本違規行為之處罰要件。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站務警察政風室 發文申訴。 法務 brainfight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8.40 ※ 編輯: brainfighter 來自: 114.45.238.40 (01/28 18:42) ※ 編輯: brainfighter 來自: 114.45.238.40 (01/28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