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sonystyle666 之用語雖屬不當,但難謂其已達謾罵他人之程度,
故予以警告一次,如有再犯將以罰單論處。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用語雖未及謾罵他人之程度,然挑釁意味濃厚,故予
以警告一次,請使用者遵守網路應有之禮誼。
法務 brainfi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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