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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程序與實體皆未符合,予以駁回。 判決理由: 1. 本案檢舉人並未填寫檢舉本文,僅附證據,未符合程序規定。 2. 即使由所附證據觀之,單就"干你屁事"一詞,雖語氣不佳,但是否屬於謾罵, 仍有疑義。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