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程序與實體皆未符合,予以駁回。
判決理由:
1. 本案檢舉人並未填寫檢舉本文,僅附證據,未符合程序規定。
2. 即使由所附證據觀之,單就"干你屁事"一詞,雖語氣不佳,但是否屬於謾罵,
仍有疑義。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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