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不予受理,請向該管小組長檢舉。
判決理由:
1.板主行使看板文章管理權不當,應向該管小組長申訴、檢舉,本板無管轄權限
(請參閱SYSOP板 #1CLXxDNX 公告、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一項第八款、第八條第一項)。
2.簽名檔違規、不當,本板依站規有管轄權限,然板主基於站規之看板文章管
理權,亦有管轄權。(請板主參閱 BM 板 #1CsxfBgu 法務站長解釋)
3.板主基於故意或對站規之誤解,而不願管理看板文章之簽名檔,其屬
其行使其看板文章管理權之爭議,依前述 SYSOP板 #1CLXxDNX 公告,應屬
小組長認定之範疇,本板不應受理。
4.本案板主原辦理之商業廣告是否允許之投票,其情事是否達到不適宜繼續擔
任板主之程度,亦請向該管小組長檢舉,本板尊重各組小組長之板主任免權、
裁決權、監督權(請參閱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
5.本板對於發表商業廣告簽名檔之使用者有管轄權限,但對於容許商業廣告簽名
檔之板主,並無直接管轄權限,宜予區分,併予指明。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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