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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罰。 判決理由: 1.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為違反本站站規之行為, 且依本板判例,若檢舉人明示不願意收到被檢舉人之來信,被檢舉人仍 續寄信騷擾者,構成本條處罰要件。 2.本案所附證據之信件數量及信件內容,以及檢舉人檢舉理由內所填寫之主張, 過於簡略,難使本板判定已達需處罰之程度,故不予處罰。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43.51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220.139.143.51 (04/26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