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誣告不成立,不予處罰。
判決理由:
1.本站提供之設定壞人名單之功能,使用者可自由使用, PTT 之使用者對於
不願意交流之 ID ,不問理由,即可設其為壞人名單。若設定其為壞人名單,
該使用者仍續騷擾該帳號(例如利用系統漏洞繼續寄信),本板審酌其情事,
即可能認定其構成違反站規(仍須視案件情事輕重認定),此為本站尊重使用者
秘密通訊之自由及依自主意志選擇交流對象之自由所必然之解釋。
2.本案中,檢舉人遭設定為壞人名單,檢舉人即應了解對方不欲與之交流,即不
應使用分身並寄信之,此為相互尊重之網路禮儀。若為之,遭檢舉騷擾則
屬自然,並非誣告。雖被檢舉人之檢舉證據及檢舉理由過於簡略(前騷擾案件),
未由本板認定為騷擾,惟該檢舉亦非屬誣告,應予明白區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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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43.51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220.139.143.51 (04/26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