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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暫不予處罰。 判決理由: 1. 本案被檢舉人僅寄發三篇信件予被檢舉人,且檢舉人並未明示不願接收其信件, 參比本板前例(#1CnAms0s判決),尚未足成立"一定數量"信件之構成要件。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2.124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25.227.222.124 (04/28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