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
判決理由:
兩造使用者相互爭吵,彼此提告,彼此心中皆自視有理由,
且皆可提出對方不合乎網路禮儀或挑釁之信件,據之以訴請
本板還其公平。此非與毫無所本、捏造事實之誣告可相比擬。
本案難以誣告論之,不予處罰。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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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2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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