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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 判決理由: 兩造使用者相互爭吵,彼此提告,彼此心中皆自視有理由, 且皆可提出對方不合乎網路禮儀或挑釁之信件,據之以訴請 本板還其公平。此非與毫無所本、捏造事實之誣告可相比擬。 本案難以誣告論之,不予處罰。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2.124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25.227.220.58 (04/28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