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聊天室內辱罵特定人士之案件,應由遭辱罵之使用者至本板檢舉。反之, 若為洗板,則任何該聊天室之使用者皆可檢舉。而若為謾罵非特定人, 本板將視為在聊天室內之情緒發洩,不予處罰。 2. 本案檢舉人非在當日聊天室之"蛇姊",故此檢舉本板不予受理。 3. 本板援以處罰聊天室使用者之規定,非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 第一項第五款,而是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款, 併予說明。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88.18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25.227.188.18 (05/08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