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看板違規應向板主檢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若對板主認定有疑議,
應向小組長檢舉、申訴,本板並無管轄權限。對於看板中有嚴重違反法律
之行為,亦應由板主、小組長向本板申請加罰,一般使用者向本板檢舉,
本板不予受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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