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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僅為一篇信件,尚未達站規所稱"一定數量"之信件騷擾,信件內文亦無 明顯侮辱意味,至多僅為強調中文繁簡互換之區別。若不欲收到此類信件, 請自行將被檢舉人加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