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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分標準,不予處罰。 判決理由: 本案為使用者與板主的溝通信件,口氣雖不禮貌,但未達處分之標準。 若檢舉人不願與其通信,可明示不願收信或將其設定為壞人名單。 若未明示,由於本站對於挑釁之信件並未有處罰規定,故本板無法處罰。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