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不另作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之聊天室違規已由前判決 #1E0eTcx5 加重處分,
目前罰單未繳交,無法使用聊天室服務。對於連續於聊天室
發表不當言論,本板依過去判決先例,並不採一句一罰,而是認
為若於ㄧ緊密相連的時空間發表者,為接續犯,視為一行為。
故本案不另做處分。惟若被檢舉人於罰單繳交後再為違規行為,
則將另行處罰,自不待言。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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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