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審查本案所附之水球對話內容,檢舉人並未明示不願與被檢舉人對話,
且雙方亦皆有相當之交談,故應未達騷擾可罰標準。對話內容中,被檢
舉人雖指摘檢舉人"沒良心",惟檢視上下文之文義,此指摘應尚未達
辱罵之程度,故不予處罰。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