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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審查本案所附之水球對話內容,檢舉人並未明示不願與被檢舉人對話, 且雙方亦皆有相當之交談,故應未達騷擾可罰標準。對話內容中,被檢 舉人雖指摘檢舉人"沒良心",惟檢視上下文之文義,此指摘應尚未達 辱罵之程度,故不予處罰。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