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ad47、volgarv 各處以罰單 一 張,本判決 24 小時後,若再發表類似
洩漏個資之簽名檔或名片檔遭檢舉,將再予處罰。
判決理由:
1. 依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原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依同法已通過仍未實行之第 19 條第七款
及但書,若非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經當事人請求
應予刪除。另依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為看板違規行為。同站規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不當編輯
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為其他違規行為。
依前述法律、站規,本站維護本站使用者之個人資料自主權,應有依據。
2. 關於 ad47 之行為,其乃於簽名檔中貼上網址連結,點選後進入該網頁,
可得 volgarv 之真實姓氏,更另有連結引向更多 volgarv 個人資料。
唯該詳細之個人資料,皆有網路來源,應屬我國新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
之"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公布此訊息,應不至於違法,但如依新法
意旨,ad47 若得到 volgarv 之請求,即應刪除此揭訊息,此方符合我國
法律尊重人民個人資料自主權之意旨。本案中,雙方於 GossipPicket 板
已對個資公布有所爭執,應可視為 volgarv 自主不願意被公布個資之明示
請求,嗣後雙方至本板檢舉後, ad47 仍繼續援用此簽名檔,未予刪除,
論及此, ad47 所為即有不當之處。再論及 ad47 所為之行為,是否與公
共利益有關?應予衡量。 ad47 於其所附連結之網頁稱 volgarv 為鬧板
王,鬧板之行為是否屬於侵害公共利益,已屬可議,鬧板之行為以公布個
資之方式對抗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更須深入探討。本板認為,鬧板之行為
應由板主處分,甚至由站方處分,即屬已足,公布個資以維護公共利益,
難以成立。此並非發生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如塑化劑案件、阻擋救護車案件)
網友發動人肉搜索以維護公共利益之情況可相比擬。故,本板認為,
即使 ad47 之行為即使未違反法律,但於站規衡量上應為不當,不應鼓勵,
故判決 ad47 應修改簽名檔,並處以罰單 一 張。
3. 關於 volgarv 之行為,volgarv 編輯名片檔公布他人照片連結及全部姓名,
且未附資料來源。於本站內使用者名片檔內公布姓名全名部分,較使用連結
公布更為不當,且參酌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例示"真實姓名"為本站應保護之個人資料。故即使現今 volgarv 已修改
名片檔,此行為本板仍應予處罰,故開處罰單一張。未來 volgarv 若再編
輯類似之名片檔,本板亦將再予處罰。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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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7/07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