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尚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本案所附證據信件,其用詞尚難清楚辦識其侮辱之意涵,故不予處罰。
2. 檢舉人不欲收到被檢舉人後續之訊息,可將其設定為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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