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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本案所檢附之證據格式,部分不符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 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本案檢附之證據部分經過編輯,故依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 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證據文一經編輯,即失其效力", 且被檢舉人亦反控水球騷擾,本板希望得到較清楚完整之水球紀錄, 以利判定雙方是否違反站規,故本案裁定駁回,待重新檢舉並補正後方受理。 2. 若欲篩選水球中其他隱私談話,請利用水球整理程式。 (信箱內,水球備忘錄前按 u ) 3. 本案僅程序駁回,檢舉人得依正確程序,重行檢舉之。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