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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見笑兼生氣"應與"惱羞成怒"為類似意思,侮辱意味尚非清楚濃厚,且檢舉人 kushienchen 亦於 #1E6UVlJG 檢舉本文如此指摘 Nacheska,本板認此用語 既然雙方皆用,且侮辱意味較低,應未達處罰標準。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