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第九款
之規定,故予以罰單 四 張之處分,並請更改簽名檔。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於本板開處罰單後,仍未修改簽名檔,並與檢舉人續為討論轉讓
帳號事宜,顯不願意配合本站相關規定,故加重處以罰單 四 張。
(相關規定請查看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第九款
本板置底公告#1Dq6LakN、本板對被檢舉人之 #1E66_9iV 前判決)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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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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