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檢舉人指稱被檢舉人洩漏其姓名,唯檢舉人之姓名,已於先前聊天室內
被 demonocracy 說出,本案被檢舉人於聊天室內再予說出,難構成洩漏
個資,有相當可能乃得知自一般可得的來源(直接獲知自聊天室先前對話
內容),本板既已對 demonocracy 加重開罰,但難以改變檢舉人之姓名
在短期內已被聊天室之使用者知悉之事實。但本板依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
立法意旨,請被檢舉人儘量勿在聊天室內提及檢舉人之姓名。
2.檢舉人指摘被檢舉人偕同其他網友語言暴力他人之部分,指摘空泛,本板
查閱聊天記錄後,並未能得確切之肯認,故認為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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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33.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