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所提之證據,其中雙方雖有爭吵,唯其內容本板並未發現有違反
站規之情事。被檢舉人信中所說"如果妳再記信來騷擾我,我只好請版主
處理了,謝謝!",此並非以不法之手段恐嚇他人,而是尋求站方看板管理人
員協助,此並不構成恐嚇之違規。信中提到之"先生~要不要水球紀錄叫出來"
也僅是一種詢問,本板亦不認為此為恐嚇。
2. 另,關於被檢舉人所張貼之水球對話記錄,雖因經過編輯而使本板無法受理,
惟本板仍加以審視。就目前所張貼之對話記錄顯示,被檢舉人之發言並無
不當之處,就上下文審視後,本板認為被檢舉人水球中之"你好沒禮貌",
尚未達到可罰之侮辱行為之程度,反之,就整體對話內容而言,檢舉人自己
之發言更有多樣不當,例如檢舉人說"妳可以滾蛋",此句即為整體對話內容
中最不適切之發言。
3. 另關於檢舉人誹謗之指控,本案所附證據僅有信件一封、水球對話一則,難顯
示被檢舉人有散佈不實內容與其他多數人,故尚難認定。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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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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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25.227.227.85 (07/22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