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尚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 2.本案所附信件僅有一封,應尚未達處罰標準,故不予處分。另,該信件中 雖有表示不滿之文字標題,惟依其文義仍難謂其已達侮辱之程度,故亦不 予處分,併予說明。 3.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