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按言論自由與善良風俗之法律界線,向來為判斷難事,本站具有學術研究 性質,並又堅持言論自由,對於游走法律、命令界線邊緣之言論,更須謹慎 面對,並作出初步之價值決定,無論本板判決決定為何,均仍有上訴空間, 更有輿論討論空間,合先敘明。 2. 本板基於維護善良風俗,對於涉及色情、營利之網站連結,多予以處罰。惟 並非所有成人話題之文章,均予禁絕,以維護言論自由。蓋十八禁網站、網頁, 亦有所區分。若網站為色情營利,例如販售色情光碟,媒介性交易等,該連結 即為不當連結,張貼此類連結將遭本板處罰。惟若僅為文章性質涉及成人話題, 本板則會審查相關因素,綜合判斷。 3. 本案被檢舉人之簽名檔連結,經本板審查,連結至被檢舉人個人之部落格, 被檢舉人自詡為"情趣用品達人",並於該部落格內介紹各情趣用品。惟點擊 此連結前,有未滿十八歲不應進入之警示標語,該部落格亦有對讀者之警示 標語。本板認為,部落格發言為言論自由範疇,如同本站有許多美食部落客、 攝影達人等,情趣用品試用心得,應仍為言論自由之所容許,且參酌相關警示 標語,被檢舉人並無導引未成年人閱讀不當文字之故意。故本板基於尊重言論 自由之精神,判決本案不予處罰。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