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本案未附證據,即使引前案之證據,亦僅一封信件證據,未達站規所規定之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之"一定數量"標準,
故難認定為違規而處分。另信件內所稱之賭博,非指現實生活中之賭博。
為本站提供娛樂之 P幣 賭博,應尚未傷及公序良俗,亦不予處分。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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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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