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本板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3. 即使檢舉人主張此洩漏個資,請求本板協助鎖文,則一則使用者文類錯誤
(應用"通報"文類),二則此文章經本板審查,未達本板可介入之標準。該文章
並未將檢舉人之 ID 與姓名相連結,本板除無法認定檢舉人即為本人外,亦無
法認定此洩漏個資之程度。若檢舉人認為此文章誹謗自身之權益,請向看板
板主、小組長申訴,或循現實法律救濟管道提出告訴。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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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