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ORIS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 故處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並限於三日內更換暱稱。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之暱稱為"KB板的板主是混帳", KB 板應為某看板之縮寫, 惟無論此暱稱辱罵何看板之板主,或是否為本站之看板之板主,此類利用 本站提供帳號服務之暱稱功能謾罵他人,本不足鼓勵,本站均有權請使用者 更改,此應無庸贅言。本案中,本板認為被檢舉人之暱稱為不當暱稱,故 判決開處罰單,並請檢舉人於三天日更改,應為本站可為之有權處分, 合先敘明。 2. 退步言之,被檢舉人之謾罵暱稱,是否指摘特定人?可個案認定。本板審酌 相關情事,認為被檢舉人於 keyboard 板遭水桶,後又於 piano 板有針對 檢舉人之文章(參本板 #1EMHZ8LQ 證據文),此案發生之相關看板均為樂器板, 綜觀各種條件,被檢舉人暱稱所謾罵之 KB 板板主,應有相當可能性即指 keyboard 板板主,今 keyboard 板板主至本板檢舉,本板應予受理, 故開處被檢舉人罰單一張。 3. 本板另請被檢舉人於三天內更改暱稱,若三天後仍未更改,或為類似之不當 暱稱,或雷同之違規行為,本板將予以連續、加重處分。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