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之暱稱"廢物板主.眾+判決 不意外",所謾罵者為何人,
僅憑暱稱文義,已毫無線索,難以特定,故不予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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