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aint 處以罰單一張。
判決理由:
1. 聊天室為本部直接管轄之看板,本板兼可以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之看板違規、第二項之其他違規加以管制,合先敘明。
2. 本案中,被檢舉人於聊天室中,公布檢舉人之真實姓名,本板審閱
相關證據,認為已可知被檢舉人所直呼之"陳XX"即指本案檢舉人,
被檢舉人此舉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故處以罰單一張。
3. 本案涉及檢舉人真實姓名,相關證據文章鎖文處理。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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