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於看板上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以及因此引起之糾紛, 應由看板板主管轄,本板並無審查權限,故檢舉人主張之看板違規行為, 本板未予審理。 2. 檢舉人指稱被檢舉人於名片檔公布檢舉人之個資,本板認為,被檢舉人 之名片檔,雖有若干生日日期、部分工作地點,惟公布之內容,仍難以 令閱讀者得知此為公布何人之個資;又此個資又與何 ID 可相連結,僅憑 名片檔亦難以判定,本板無法查知此名片檔即針對檢舉人所發。故判決 本案迄今仍為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4.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