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程度,暫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本案證據顯示,被檢舉人僅發送二水球予檢舉人,未達站規所稱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之程度,
故暫不予處分。未來如有其他證據顯示被檢舉人對不特定人發送
大量此類之水球,將另予衡量。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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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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