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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I56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 第一款第三點、 PTT 使用者條款第 五 條 第 g 款之規定, 故予以罰單 二 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本案被檢 舉人於短時間內連續發送四封信件予檢舉人,應已構成此項違規, 應予處分,合先敘明。 2. 另審查本案信件,被檢舉人對檢舉人寄發含有"你最好不要被我遇到"文字 之信件,有恐嚇他人之虞,本板認為並不適當,此舉亦構成違反 PTT 使用 者條款第 五 條 第 g 款所規定之『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3. 綜前所述,被檢舉人信件多所不當,本板加重予以處分,開處罰單二張。 4.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