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I56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
第一款第三點、 PTT 使用者條款第 五 條 第 g 款之規定,
故予以罰單 二 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本案被檢
舉人於短時間內連續發送四封信件予檢舉人,應已構成此項違規,
應予處分,合先敘明。
2. 另審查本案信件,被檢舉人對檢舉人寄發含有"你最好不要被我遇到"文字
之信件,有恐嚇他人之虞,本板認為並不適當,此舉亦構成違反 PTT 使用
者條款第 五 條 第 g 款所規定之『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3. 綜前所述,被檢舉人信件多所不當,本板加重予以處分,開處罰單二張。
4.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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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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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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