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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迄今尚未達處罰標準,暫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發這什麼廢文"應尚未達對人之汙辱,本板認為較接近對文章的評價, 故不以水球辱罵之站規繩之。又"水球挑釁"行為,本站站規尚未有明文 處罰之條款,難以處罰。再者,本案之證據顯示,被檢舉人僅發送三則 水球予檢舉人,尚未達站規所稱"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 他人正常使用"之程度,難謂其違反站規。 2. 另,就本案證據而言,被檢舉人發送"發這什麼廢文"之水球後,依後續 交談內容,顯無繼續發送水球騷擾檢舉人之意思,即使檢舉人表明將檢舉, 檢舉人之反應:"快去乖",亦非可視為是"接受檢舉人明示拒絕交談, 仍繼續發送水球",乃是對檢舉人之意思作簡短的反應,其與本板長期 援用之 #14xM0aHS 先前判決之情況有異,本板認此難以一概而論之, 故認為本案迄今尚未達處罰程度。 3. 若被檢舉人再無故發送水球騷擾,則有可能違反站規,併予指明。 4.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