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fantychun 信箱]
作者: dreammoon30 (寧寧)
標題: Re: 你是白吃喔
時間: Sat Dec 10 11:07:39 2011
對了
還有感謝你間接承認K島的事情是你做的 等下我要拿這封證據給警方
因為我只說了"因為k島寫真板上的圖片阿"
而你的信件
": 自己照片被人家在K島亂用"
你怎麼知道是照片呢
不用寫信跟我解釋 留著去跟法官解釋吧
我已經取得證據了 法院見
記得不要裝做沒收到出庭通知 不出庭喔
※ 引述《fantychun (黑特版主候選人)》之銘言:
: 白吃 我已經當板主好幾年 我知道自刪的不會出現
: 而且我才沒這麼智障自刪 又沒像你這麼白吃~
: 你在組務板那篇最好有附簽名檔XDDDDDDDDD
: 還在那邊亂騙警察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 而且是"誹謗" 不是"毀謗"
: 你他媽的國小沒畢業???
: 自己照片被人家在K島亂用 就在那邊亂懷疑戰戰神
: 這樣還不是加重誹謗?
: 戰戰神本來就可以去告你 被告自己活該~~
: 你亂懷疑人不是誹謗喔?
: 那我也可以懷疑你是妓女阿?
: 只准你告人 不准別人告你喔?
: 我看你踢到鐵板了啦XDDDDDD
: 有病!
: 我就看你拿什麼證據證明是戰戰神用你的照片~
: 我等著看你的好戲XD
: 你那些信我都有寄給戰戰神 就看他要不要去告你
: 我看你還是趕快寄信跟戰戰神道歉 說你被小人利用才會陷害戰戰神
: 看戰戰神會不會放你一馬
: 揪咪^.<
: ※ 引述《dreammoon30 (寧寧)》之銘言:
: : 自刪的也會喔
: : 因為我看的到資源回收桶所以我知道
: : 還有多說無益你說的不等於法官的決定
: : 當然附的證據有我多數近期發的文章內容皆有簽名黨
: : 我是有給證據的 一點都不擔心這個問題
: : 不過這問題看看到時候 出庭的會是誰囉~
: : 加重毀謗不是這樣用的唷
: : 你可以繼續說你很懂法律 你唸法律的
: : 因為也是證據之一
: : 所謂的知法犯法 雖無罪但也會成為評判的基準唷
--
◢◢◤ ◥◣ ~微塵に砕いて天地に還す~悔い改めよ!~
▄ ▉▉▊
▄ ● < ~★* 公海天使*寧寧
▄ " ︺ " ↓以下亂點嚇哭者!!自行負責*
▄ 【∞】 http://album.blog.yam.com/dreammoon30
▆▆ ▼≡▼ PTT2個版 =>自然就是美 =>太陽 =>dreammoon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47.18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antychun (111.248.152.68), 時間: 12/10/2011 11: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