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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antychun 信箱] 作者: dreammoon30 (寧寧) 標題: Re: 你是白吃喔 時間: Sat Dec 10 11:07:39 2011 對了 還有感謝你間接承認K島的事情是你做的 等下我要拿這封證據給警方 因為我只說了"因為k島寫真板上的圖片阿" 而你的信件 ": 自己照片被人家在K島亂用" 你怎麼知道是照片呢 不用寫信跟我解釋 留著去跟法官解釋吧 我已經取得證據了 法院見 記得不要裝做沒收到出庭通知 不出庭喔 ※ 引述《fantychun (黑特版主候選人)》之銘言: : 白吃 我已經當板主好幾年 我知道自刪的不會出現 : 而且我才沒這麼智障自刪 又沒像你這麼白吃~ : 你在組務板那篇最好有附簽名檔XDDDDDDDDD : 還在那邊亂騙警察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 而且是"誹謗" 不是"毀謗" : 你他媽的國小沒畢業??? : 自己照片被人家在K島亂用 就在那邊亂懷疑戰戰神 : 這樣還不是加重誹謗? : 戰戰神本來就可以去告你 被告自己活該~~ : 你亂懷疑人不是誹謗喔? : 那我也可以懷疑你是妓女阿? : 只准你告人 不准別人告你喔? : 我看你踢到鐵板了啦XDDDDDD : 有病! : 我就看你拿什麼證據證明是戰戰神用你的照片~ : 我等著看你的好戲XD : 你那些信我都有寄給戰戰神 就看他要不要去告你 : 我看你還是趕快寄信跟戰戰神道歉 說你被小人利用才會陷害戰戰神 : 看戰戰神會不會放你一馬 : 揪咪^.< : ※ 引述《dreammoon30 (寧寧)》之銘言: : : 自刪的也會喔 : : 因為我看的到資源回收桶所以我知道 : : 還有多說無益你說的不等於法官的決定 : : 當然附的證據有我多數近期發的文章內容皆有簽名黨 : : 我是有給證據的 一點都不擔心這個問題 : : 不過這問題看看到時候 出庭的會是誰囉~ : : 加重毀謗不是這樣用的唷 : : 你可以繼續說你很懂法律 你唸法律的 : : 因為也是證據之一 : : 所謂的知法犯法 雖無罪但也會成為評判的基準唷 -- ~微塵に砕いて天地に還す~悔い改めよ!~ ▉▉▊ < ~* 使 " "  以下亂點嚇哭者!!自行負責* http://album.blog.yam.com/dreammoon30 PTT2 => => =>dreammoon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47.18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antychun (111.248.152.68), 時間: 12/10/2011 11: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