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P55555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故予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本案被檢
舉人先後寄發大量信件予他人(經檢舉至少分別為 22 人與 55 人),造成使
用者困擾,應屬違反站規之行為。
2. 本案中,涉及站內連署拉票之民主行為,並非廣告信件之大量發送,故並未因
被檢舉人遭多人檢舉而判決停權。惟檢舉人似乎以亂槍打鳥之形式寄發信件,
即使未具備連署資格之使用者亦收受信件,經多人檢舉,本板應已有相當
理由認定被檢舉人已造成他人困擾,故判決處罰單一張。
3. 本板對於本案相關形式之信件(說明連署主題),基於尊重板務部民主機制並
不重罰,對於道歉信件則另有考量(道歉信件常以造成他人困擾故而道歉,
惟此類信件常因先前之困擾反而引起情緒反彈,未道歉則亦有遭不諒解之
可能),故並非僅因拉票連署而處罰,或僅因道歉信而處罰,乃本案綜合審酌
後認定處分強度,併予說明。
4.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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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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