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發送大量信件騷擾他人為違反本站站規之行為,惟使用者發送大量信件,
其行為是否已造成騷擾與濫用本站信件功能,仍須個案認定。若一使用者
大量發送信件乃為廣告行銷,則本板將即予處罰,惟若一使用者大量發送
信件乃為學術研究,則是否處罰尚須視其他要件一併考量;再者,若一使
用者發送大量信件已造成多人感受困擾,因而於本板檢舉,則本板將較易
認定其已達到騷擾之程度,若僅遭一人或少數人檢舉,本板較難認定其
已達騷擾之程度。合先敘明。
2. 本案中,本板有相當理由相信信件為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之學術研究
需要,而由研究生發送(信件內含研究生姓名、指導教授姓名、E-MAIL),
且本案僅由一位使用者檢舉,而檢舉人僅收到一封信件。本板認為此尚未
達到大量信件騷擾之程度,故不予處分。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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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CP、靜板、鎖文等違規,可至 Board-Police板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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