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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chrisstar 處罰單一張,未來若繼續使用此簽名檔,將連續處罰。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簽名檔中,引用他人之文章標題,並附上原作者部分 ID, 此是否違反現實生活中之著作權法?是否成立合理使用?尚有疑義。 惟此行為應已違反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 規定之: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 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本案中,被檢舉人之簽名檔為檢舉人曾經 發表之文章標題,檢舉人舉證確實,且被檢舉人引用完整(非使用 R: 回 覆文章之樣貌,而是使用原發文之 □ [閒聊] 樣貌)。另,被檢舉人 引用此文章標題外亦引用檢舉人之部分 ID ,兩相對照下可確認此簽名檔 與檢舉人有關。另外,被檢舉人之簽名檔並非僅為引用,簽名檔內之 "為什麼台灣會有這種消費天災喪心病狂的敗類?"有針對檢舉人謾罵之 文字,依此,可知被檢舉人之簽名檔已非正常使用,違反本站站規, 本板判決被檢舉人罰單一張。 2. 本判決後,若被檢舉人繼續於文章中使用此簽名檔,將連續處罰。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CP、靜板、鎖文等違規,可至 Board-Police板檢舉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