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本板將本案信件內文求助於本站翻譯板二位板主(stone1980、stone1980),
參酌其意見後,認為本案信件雖用詞輕蔑,惟應尚未達對人格侮辱之程度,
故不予處分。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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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CP、靜板、鎖文等違規,可至 Board-Police板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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