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暫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本案迄今僅一人檢舉,無其他證據認被檢舉人有廣發信件造成多人受騷擾
之行為,故暫不予處分。未來若有其他證據顯示被檢舉人廣發信件拉票引
起多人不便,或檢舉人已明示不願交流、不願收信仍收到來自被檢舉人之
信件,將予以處罰。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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