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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ViperII 、 ra065311 於#1GYz_5-J 文下推文, 未經本板板主同意, 違反本板板規第四條, 各處罰單一張。 使用者 ViperII 請注意, 若對本板判決有疑義, 請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或向法務站長反應, 本板將遵從法務站長的指示辦理, 此為使用者正當申訴管道、 上級法務糾正下級法務判決之應有之理。 對一件已經判決過的案子, 又跑來本板發文,是影響本板業務之行為。 本板檢舉業務繁多, 若每位被處罰之使用者皆如您一般, 本板將疲於應付。 至於對看板板主之認定不服, 請向小組長反應; 對 pttlaw 板與組務板的業務處理緩慢不服, 請分別寄信給法務站長、群組長、板務站長反應, 但無論如何, 絕非在這個下級法務板發文反應。 請留意這部分, 未來若再有雷同行為, 將另行加重開處罰單, 並於 Violation 板水桶並劣退文章, 分身犯之亦同。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43.14